关于境外企业招聘中国境内员工的法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因此,境外企业如在中国境内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无法直接招聘中国境内员工的,必须通过中国境内具有合法外派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代理招聘。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同时,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

 

由此可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公司对于出国人员本身也是一种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出国人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国家商务部、海事局、工商等各部门网站均可以查询相关资质,望广大朋友擦亮双眼,看清资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话: 4009900617
网站: www.pengtengguoji.com 
青岛鹏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鲁ICP备14000704号-1